贸易壁垒下中国服装纺织业的反思
Bedding Set Suppliers、Textile Suppliers、Scarf Suppliers等服装纺织行业是中国的传统优势行业,服装纺织品出口在我国出口产品中一直占据重要地位。2007年至今,中国服装纺织品年出口额均在1700亿美元以上,每年向欧盟、美国出口的纺织品和服装的价值都在100亿美元以上。但近几年中国纺织品出口却面临着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召回通报案例屡次发生。
欧盟和美国召回通报的纺织品服装类产品均以儿童服装和鞋为主,但也包括一些运动服装和特殊用途服装。通报的主要原因是存在勒颈窒息危险、伤害危险、化学危险、阻燃标准不符等,其中勒颈窒息危险和伤害危险占安全风险通报的90%以上。
2005年至今,中国纺织品出口一直以较快速度增长,在2008年人民币升值、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的情形下,中国纺织服装出口仍分别达到 1851亿美元、1882.5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为8%、1.7%。作为敏感产品之一,中国制造的纺织服装产品仍将是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目标之一。发展中国家将会更多地利用反倾销、特保等手段,发达国家更多的是倚仗技术和营销方面的优势,采用技术性贸易壁垒,使我国纺织服装出口面临屡遭召回的窘境。
反观欧盟、美国、日本相关纺织品的关于有毒有害物质的法规指令,多且详细,涉及儿童服装上的绳带、小零件的标准法规有欧盟的EN 14682-2007《儿童服装安全规范—儿童服装绳索及束带》、美国的ASTM F1816-97(2004)《儿童上衣的绳带安全规范》及CPSC的《儿童上衣的抽紧带指南》等。
我国纺织品,尤其是服装,绝大多数是来样制作,而大多数企业对自身生产产品的国外国际标准不太了解,盲目按客户要求生产,一定程度上导致我国儿童服装上的绳带、小零件不符合性而引起召回。
在把关产品质量上,政府部门应义不容辞地承担督查、引导责任。一应制定相应法规、下发相关文件或制订合理政策,促使推荐性标准的有效执行;二可制订相应的鼓励政策,给企业以资金补偿,变被动应付为主动创新,寻求更好工艺来满足标准要求。另外,因遭召回通报的纺织品中80%以上是处于过渡期的新增法检产品如儿童针织服装和法检目录外产品如帽子,则应制定政策,加强这些产品的监管和抽查。
欧美等国家的法规多、规定细,生产者不能及时了解法规标准。政府部门应收集标准、信息等,通过以“案”说法,进行质量安全控制与法规标准的咨询和培训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有效规避出口风险,强化企业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从而有效执行标准法规。
如果要达到纺织产品符合相关标准法规的要求,就必须加强整个生产环节的监管,从农药的喷洒、助剂的使用到成品的制作,防范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风 险,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质量体系实施监控和对产品不定期抽查,促使生产经营者:一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规避风险,不接受有缺陷设计,避免退运索赔;二应树立责任意识,不存侥幸心理,不作短期商业行为;三应有创新意识,进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促进产品质量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