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助外贸企业灵活调配资金
2010年8月27日,外汇局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在北京、广东、山东、江苏四个省(市)开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试点,试点期限为一年。
在人民币升值预期比较强烈的情况下,该政策一方面能够缓解外汇储备不断增大的压力,另一方面将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而外贸企业对外汇的运用和管理,有利于增加货币资金存放境外的管理经验。试点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可减轻央行对冲外汇占款压力,避免过多流动性给经济增长带来的不确定影响,降低通胀压力和人民币升值预期,增加货币政策的自主权。
出口企业收入存放境外在缓解央行货币投放的压力的同时,也有利于外贸企业更加灵活地调配资金。就如目前由于圣诞来临订单数成倍增加的玩具企业,像是puzzle toy suppliers和RC helicopter suppliers,在以往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货款结算时,须通过审核后汇入国内开户行,同时申报外汇局,从国外汇入货款需要3天左右时间。而新的试点方案,企业可以直接将出口收入存入境外,这些留存境外的资金可直接用于货物贸易对外支付,从而有效减少企业的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为出口企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但也有一些外贸企业担心这将增加汇兑风险。还有专家担心,在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的情况下,境内机构更愿意持有人民币,将资金存放境外的积极性并不高。但是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以追求人民币升值为目的,当境外投资收益大于人民币升值预期的时候,他们更倾向于资金运用的灵活性。
中欧贸易专家欧罗帕Easy2Bid表示,国家这样做一方面是想看企业真正需求如何,另一方面也是出于稳步推进、避免风险的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