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贸出口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情形下,如果单据没有不符点,出口商(受益人)是可以获得款项的。因为信用证交易中,强调的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即所谓的单据买卖,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及/或服务,这也是理论上所说的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抽象性原则。但是,信用证交易的独立抽象性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当出口商有欺诈行为时,开证行是可以拒付的,这也称为信用证交易独立抽象性原则的例外。也就是说,当信用证交易中存在欺诈的情形,如装运的货物为没有价值的垃圾时,银行显然也没有义务遵守独立抽象原则。这也是各国司法实践所同意的一般观点。